外貿企業是否需要提供退稅、免稅的納稅憑證?
外貿企業申報退免稅是否需要提供稅收繳款書?
根據《國家進行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出口貿易貨物退(免)稅管理工作有關環境問題的通知》和《財政部以及國家對于稅務總局關于我國出口技術企業從增值稅一般通過納稅人購進的出口商品貨物已經不再需要實行土地增值稅相關稅收專用繳款書管理的通知》規定,對外貿發展企業自一般包括納稅人購進產品出口的貨物,2004年6月1日以后報關出口(以出口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生產日期為準)的貨物,凡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在2004年6月1日以后開具的,外貿影響企業向退稅業務部門申報出口市場貨物退(免)稅時,不再能夠提供一些稅收(出口國際貨物專用)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但對外貿中小企業購進出口的消費稅應稅貨物和自小規模經濟納稅人購進出口的貨物等其他方面尚未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安全管理的貨物,還須我們提供一個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深圳報關行和海關的關系:海關是進出口貨物監管的部門,報關行只是將進出口的資料送至海關審批,獲得進出口同意的一個關卡,
一般納稅憑證,不能作為報銷憑證使用;
因為一般的稅收繳款書是單位納稅的憑證,理論上是要求單位繳納的,個人是不能墊付的,深圳出口買單報關當出口方沒有出口權,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頭名稱的的出口單,
一般納稅憑證是納稅人直接向銀行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稅和出口貨物稅除外)、資金、費用、滯納金和罰金等的一種一般納稅憑證。此付款表格用于手動和計算機計費。
除固定資產投資調節稅和出口貨物稅外,稅務機關征收的其他各項稅、基金、費、滯納金和罰款,只要付款人在銀行有結算存款賬戶,均應使用一般稅收繳款書繳納。如果付款人用現金直接向銀行繳納各種收入,也應使用一般稅收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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