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制度的處罰規定
第一條為了嚴肅處理違反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制度的案件,保證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許可證管理制度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深圳報關行和海關的關系:海關是進出口貨物監管的部門,報關行只是將進出口的資料送至海關審批,獲得進出口同意的一個關卡,
第二條,深圳出口報關首先考慮由沒有自己的進出口權,如果沒有進出權可以全權找一個代理報關公司幫你直接處理即可,偽造進出口貨物許可證,企圖騙取進出口貨物,沒收貨物并處不超過貨物價值30% 的罰款的,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條 偽報進出口貨物品名、規格等,借以逃避進口許可證管理的,沒收貨物,并處 貨物等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十以上的罰款;借以逃避出口許可證管理的,沒收貨物, 或責令退運,不準出口,并處貨物等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十以上的罰款。
將一般經濟貿易項下實行中國進口企業許可證進行管理的商品偽報為來料加工、進料加工方式或以任何其他國家名義進 口,借以逃避進口業務許可證經營管理的,沒收貨物,并處貨物等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十以上 的罰款。
少報進口、多報許可證管理商品出口的,沒收超限或者超限貨物的除外(超載、短裝除外) ,并處相當于貨物價值30% 以下、100% 以上的罰款。
在非許可商品中隱藏許可商品的,沒收許可商品,并處相關商品30%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四條篡改進口許可證名稱、規格、數量、效力的,沒收貨物,并處30% 以下100% 以上價值的罰款; 變更出口許可證名稱、規格、數量或者有效期的,沒收貨物,并處30% 以下100% 以下價值的罰款。
非法使用進出口許可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理。
第五條 申報中國進口企業屬于生產許可證進行管理的商品,不能通過提交時間有關許可證的,沒收貨物或責令退 運,如按海關相關規定使用期限補交進口許可證的,處貨物等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五以上的罰 款;申報國家出口產品屬于許可證制度管理的商品,不能及時提交方式有關許可證的,沒收貨物或責令退運。
第六條。經海關同意,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續延許可證的,騙取海關無證發給進出口許可證而獲得許可證的,或者逾期提交檢驗的,處以貨物價值105% 以上的罰款。
- 上一篇:物流海關在清關中如何做會計處理?
- 下一篇:烏干達海關估價標準和清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