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印度出口醫療器械許可證審核標準
2017年,對印度醫療器械出口法規進行了大幅修訂,并公布了《醫療器械規則2017》,于2018年1月生效,代理買單報關,操作如下:先定倉,報關委托書、裝箱單、發票、合同、報檢委托書、代貨運委托書、貨代會有進倉通知,參照全球協調工作組(GHTF),醫療器械被分為四類,從A到D,對應于從低風險到高風險的四個風險等級,深圳出口報關首先考慮由沒有自己的進出口權,如果沒有進出權可以全權找一個代理報關公司幫你直接處理即可,
2017年,印度 CDSCO 還發布了醫療器械和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的分類標準。印度要求在申請產品注冊時,應遵循印度藥品管理局(DCGI)關于醫療器械分類的決定。對于不能判斷分類的情況,應向 CDSCO 提出分類申請。
當醫療器械出口到印度銷售或使用時,必須通過印度的授權代理向CDSCO提交醫療器械進口許可證申請(包括A級至D級)。CDSCO對醫療器械進口許可的審查主要分為兩步:
第一步:確認安全生產技術企業發展質量進行管理制度體系(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簡稱QMS)的符合性
首先,CDSCO 授權代理商提交的質量管理體系必須符合印度醫療器械質量管理標準 ICMED 13485(修訂后的標準為 ISO 13485,我們的標準廣州歡聚時代/t 0287相當于 ISO 13485) ,包括: 質量管理體系技術文件、測試報告、最新的現場檢驗報告等。如果 CDSCO 確定制造商的質量管理體系遵守情況有疑問,可能需要對制造企業進行評估、產品測試或現場檢查(費用由代理人承擔)。
第二步:審核醫療器械出口印度的安全性與有效性
如出口往印度的醫療儀器被列為甲類或乙類,獲授權代理人須提交在中國向 CDSCO 免費銷售的證明書,或在中國進行臨床試驗的數據(或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證據)。如果出口到印度的醫療器械被歸類為 C 類或 D 類,授權代理商必須在印度進行臨床試驗。
醫療服務器械企業出口印度臨時性政策:
印度國家財政部于4月24日發布第28/2021-Customs公告,取消中國醫療用氧氣(Medical Oxygen,HS 280440) 、儲存瓶、造氧機(Oxygen Generator,HS 9018) 、呼吸器(Ventilator,HS 9018/9019) 、氧氣通過面罩等18項產品進行進口商品關稅,至2021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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