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關稅政策
進出口商品的分類和關稅稅率
1987年之前,日本企業作為中國海關進行合作發展理事會關稅稅則目錄(CCCN)協議的簽約國,在外貿公司進出口貿易商品信息分類管理方面我們一直沒有使用CCCN分類處理系統,深圳出口報關首先考慮由沒有自己的進出口權,如果沒有進出權可以全權找一個代理報關公司幫你直接處理即可,從1988年1月1日起,日本經濟開始研究采用不同編碼協調制(HS)系統,深圳報關行和海關的關系:海關是進出口貨物監管的部門,報關行只是將進出口的資料送至海關審批,獲得進出口同意的一個關卡,關稅率由海關稅率法確定并予以及時公布。在發達國家中,日本的平均關稅率比較低,特別是工礦文化產品的平均稅率只有2.1%。
關稅的減免、退還和企業償還
(1)減免
日本的關稅減免有兩種形式: 有條件減免和無條件減免。有條件的關稅減免分為限制性減免和一般性減免,享受什么樣的待遇主要取決于進口后貨物的使用情況。此外,關稅減免可分為永久性減免和暫時性減免,主要取決于其所依據的法律的穩定性。符合關稅減免條件的進口商受到限制,在關稅減免后對進口貨物的使用和使用有更嚴格的限制。
(2)退還
預付關稅后,發現貨物符合減免部分或全部關稅的規定,允許退還部分或全部關稅。目前,日本的退稅對象主要適用于被退回或被毀壞的貨物,以及為生產出口產品所進口的原材料等。
(3)償還
退稅與退稅相似,不同之處在于退稅的對象是納稅人,而退稅不必支付給實際納稅人,但也可以支付給律師事務所指定的人。
- 上一篇:進一步提高空運貨物的效率
- 下一篇:日本海關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