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海運報關案例分析發布時間:2024-05-09
不需要,外運公司只是負責辦理保險和提單類相關程序,相當于投保人,不牽涉到責任這塊主要看貨物如何損失,如果是承運方的責任,那么保險公司追償的是承運人,也不是外運公司 。案例1:采用FOB條款,貨物在未越過船舷之前,風險和責任在賣方。既然貨要先在倉庫存上半個月之久,就應該投保存倉火險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案例2:賣方不應該賠償差價損失。采用FOB條款,貨物在越過船舷之后,風險和責任在買方。案例一:該報關及經營(申報)單位均應承擔責任,因為他們未對所申報貨物進行充了解,應向海關申請申報前查貨及提樣。案例二:問題不明確。案例三:立即向海關說明情況,請求海關加班接受申報查驗放行等,或向海關提供擔保,請。FOB下出口運輸風險的建議由于貨物出口中海運是主要的運輸方式,且大部分出口采用的是FOB的交易方式,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版》,在FOB的價格術語下,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完成交貨。這就意味著買方必須承擔從該點起貨。主要的進出口操作單據包括保報檢單、報關單、投保單、貨物托運單、大副收據、出口壓匯核銷單、出口貨物退稅單;主要進出口結付匯單包括匯票、發票、海運提單、保險單、產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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