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木制家具的出口商品檢驗?
木制家具企業出口中國商檢如何做?
我國企業進出口貿易商品進行檢驗管理工作,主要有4個環節:接受報驗、抽樣、檢驗和簽發證書,代理買單報關,操作如下:先定倉,報關委托書、裝箱單、發票、合同、報檢委托書、代貨運委托書、貨代會有進倉通知,
1.驗收: 申請驗收是指外貿代表向商檢機構提出的驗收申請,深圳出口買單報關當出口方沒有出口權,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頭名稱的的出口單,
報驗時 需填寫報驗申請單,填明申請進行檢驗、鑒定管理工作建設項目和要求,同時可以提交中國對外所簽買賣雙方合同,成交小樣及其他必要的資料。
2.抽樣: 商檢機構接受檢驗報告后,應當派員到貨物存放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
抽樣時,按照規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從貨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數量的樣品(樣品) ,以代表整批貨物的質量,進行檢驗。
3、檢驗:商檢機構可以接受報驗之后,認真進行研究企業申報的檢驗一個項目,確定檢驗教學內容,仔細審核通過合同(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技術標準、方法,然后根據抽樣檢驗,儀器系統分析以及檢驗;物理檢驗;感官質量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4.出口證明書: 出口類別清單所列出口商品,應當經貿易檢驗合格后出具放行證明書(或者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印章代替放行證明書)。
合同或者信用證規定商檢部門應當檢驗證書的,或者在國外要求檢驗證書的,應當按照規定出具所需的保函。
清單以外的出口商品應當經商檢機構檢驗,未經檢驗合格并出具證明或者放行憑證的,不得裝運。
在進口方面,進口商品經檢驗后,分別簽發檢驗情況通知單或檢驗證書,供對外結算或索賠用。
凡由收、用貨單位可以自行進行驗收的進口中國商品,如發現這些問題,供對外索賠用。
檢驗合格的,接收使用單位應當在索賠有效期內將檢驗報告送交商檢機構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