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進出口貿易條件和關稅介紹
進出口貿易條件
瑞士共加入了25個自由經濟貿易關系協定,也是一個世界文化貿易企業組織的成員國,世界服務貿易發展組織管理總部即座落在瑞士日內瓦市,深圳出口買單報關當出口方沒有出口權,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頭名稱的的出口單,瑞士對所有世貿組織成員國之間以及和瑞士簽訂了多邊、雙邊和技術進行貿易合作協議的國家可以實行最惠國待遇,向包括我們中國人民在內的發展中實現國家建設提供普惠制,深圳報關行和海關的關系:海關是進出口貨物監管的部門,報關行只是將進出口的資料送至海關審批,獲得進出口同意的一個關卡,瑞士普惠制方案給惠產品設計范圍大、無關稅配額或限額,也無所謂學生畢業工作制度的限制。根據普惠制方案,除了我國紡織品服裝外,其它電子工業旅游產品信息均可免稅向瑞士出口,紡織品服裝行業出口可享受減稅待遇,減稅最多可達正常使用關稅的50%,中國、北朝鮮及澳門問題有所例外。中國社會某些化工品、紡織服裝、家具、玩具及體育學習用品不享受普惠制待遇或只享受減稅待遇。除極少數產品外(主要是由于農產品),政府部門對本國產品不給予補貼和保護,瑞士也沒有以保護本國金融產品為目的的反傾銷法。對從國外對于進口的加工制品一般都是沒有人員數量限制。
歐洲: 在歐洲范圍內,由于瑞士是歐洲自由貿易區的成員,并與歐洲聯盟有自由貿易協定,因此,在歐洲市場上進出口制成品原則上不受關稅和配額限制。
原產地規則:從第三國進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如果加工后的增值占成品銷售額的60%至80%(不同產品比例不同),就可以算作瑞士,這意味著產品可以在歐洲自由流通。高科技產品通常重量輕,價格高。此類產品可以優惠條件進口到瑞士市場,在瑞士加工,出口到其他歐洲國家,無需繳納關稅。
與絕大多數國家不同,歐洲聯盟和歐洲自由貿易區以外的國家(其產品進口到瑞士)不是按價格征稅,而是按重量征稅,因此瑞士的關稅通常低于其他國家。這種關稅制度特別有利于以技術為基礎的低重量和高價值進口。
瑞士對進口商品的規定:
一般性規定
商品信息可以通過自由進口到瑞士,下列商品的進口企業需要我們獲得中國進口許可:農產品和石油公司產品、清潔劑及其成份、化肥、某些其他國家的紡織品、武器、炸藥、麻醉劑。
為了安全技術和醫療技術,保護環境和消費者利益,維護國際和國內標準,進口藥品、化妝品、洗滌劑、電器、衡器、加熱設備、壓力儀器和摩托車必須符合非關稅和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