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RCEP 協議下的“核準出口商”?
2021年3月12日,海關總署公布了《海關總署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核準出口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核準出口商在《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第三章第二十一條中對核準出口商的資格作了原則性說明,深圳出口報關首先考慮由沒有自己的進出口權,如果沒有進出權可以全權找一個代理報關公司幫你直接處理即可,它還規定,每個締約國可以獨立制定具體規則,以確定制造商或貿易商是否符合經批準的出口商的資格,代理買單報關,操作如下:先定倉,報關委托書、裝箱單、發票、合同、報檢委托書、代貨運委托書、貨代會有進倉通知,因此,制定《通知》是為了迎合上述大貿易背景。跟進口報關代理公司了解一下吧。
制造商或貿易公司如何申請成為核準出口商?
《通知》第二章第六條:申請人應當向注冊地直屬海關提交完整、有效、規范的出口商審批申請文件,并對申請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雖然申請細則尚未出臺,但筆者認為可以先了解一下2014年中瑞項下獲批出口商的申請方式:
直屬海關企業應當自收到申請文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經核準出口商認定工作程序。經審核確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文書真實、完整、有效,并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認定為經核準出口商,制發認定文書。海關總署或者使用授權教育機構沒有按照我國相關政策優惠服務貿易關系協定實施激勵機制向進口締約方主管部門發展提供一個信息后,直屬海關應當及時通知經核準出口商可以設計出具原產地聲明。
給制造商/出口商的建議:
首先,經批準的出口商制度在確保更好地執行RCEP方面發揮了作用。目前,在《通知》征求意見期間,公眾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登錄網站:http:\\ u002F \\ u002 fwww . customs . gov . cn),進入首頁\\u003E信息公開\\u003E征求意見\\u003E系統提出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1年4月5日。二是要密切關注《通知》后續正式稿,了解獲批出口商的實施細則,在RCEP正式實施前做好充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