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關期限的規定
報關期限是指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貨物到達港口后依法向海關申報的時間,深圳報關行和海關的關系:海關是進出口貨物監管的部門,報關行只是將進出口的資料送至海關審批,獲得進出口同意的一個關卡,根據我國海關法的規定,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為自進口運輸工具申報之日起14天,當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超過報關期限后,海關應征收逾期報關費,深圳出口報關首先考慮由沒有自己的進出口權,如果沒有進出權可以全權找一個代理報關公司幫你直接處理即可,
入境貨物延遲付款的收到日期為入境運輸工具申報的第15天,延遲付款的收件人收到郵局通知的第15天。此外,遠距離運輸遲報入境貨物有兩個收回期: 一個是從運輸工具入境申報之日起第15天,另一個是從貨物運到目的地之日起第15天。
遲報費的征收對象是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每日征稅額為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0.5% ,起征點為人民幣10元。應當注意的是,進口貨物的到岸價格是海關批準的以外幣計價的正常到岸價格。海關征收逾期報關費當日國家外匯匯率中間交易價格折算為人民幣。滯納金是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超過法定期限的費用,不屬于罰款,收到海關發出的滯納金也不屬于罰款通知。
設置報關時限和收取滯納金的目的是運用行政和經濟手段,督促進口貨物及時報關,加快港口運輸,使進口貨物盡快投入生產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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