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出口銷售中確認 CIF 的收入?
出口銷售如何確認到岸價的收入?
一、會計上,個人覺得應該以全部的CIF價確認收入,運費及保險公司作為一個銷售管理費用,深圳報關公司是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向海關辦理代理報關業務,從事報關服務的境內企業法人,這就類似中國國內市場銷售,由銷售方承擔運費,銷售方將運費計入產品銷售人員費用也是一樣,深圳報關行和海關的關系:海關是進出口貨物監管的部門,報關行只是將進出口的資料送至海關審批,獲得進出口同意的一個關卡,
出口銷售是 CIF 價格,訂單明確出口付款,運費,保險。運費是從出發港到海外目的港,報關、發票金額均為 CIF 價格,即全部付款、運費、保險。其中一張發票是詳細清單,計算出口退稅時,必須用 FOB 價格,即不包括運費和保險費。
二是會計和稅法確認收入的原則和依據不一致,所以不僅在出口環節,在增值稅等稅種的日常申報中,也可能出現財務報表與納稅申報數字不一致的情況。在我們的實踐中,處理原則也是調表(申報表),不調賬(財務賬)。可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二。生產企業免抵退稅額的計算(一)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按照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和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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