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通關擔保?
通關擔保主要是指與進出境活動有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交現金、支票、銀行保函等的法律行為,深圳報關公司是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向海關辦理代理報關業務,從事報關服務的境內企業法人,向海關保證其報關的合法性,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納稅等義務,深圳出口買單報關當出口方沒有出口權,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頭名稱的的出口單,包括一般保證和逐票保證。
一 、申請總擔保
一般保安是通關保安的一種。意思是,發貨人、收貨人或者報關企業向海關提供擔保后,海關應當在擔保有效期內,對收貨人、報關企業或者報關代理人所申報的應稅進出口貨物,在未經印制納稅申報表核實的情況下,不超過擔保總額的,采取便利通關措施。
(一)辦理程序
1.自理報關企業向所在地主管海關(辦事處)、代理和專業報關企業向廣州海關企業管理處提交申請材料;
2、經審核無特殊教育情況的,由隸屬中國海關(辦事處)或通關管理處簽發蓋有海關管理行政部門印章的《總擔保能力證書》,證書有效期為1年;經批準可以享受總擔保提供便利的企業人員名單將在廣州海關通關管理處網頁公告欄予以發展對外發布公告;
3.經審查不符合一般保證條件的,應當自審批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海關或者海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二)注意事項
1、需遞交的材料
(1)進出口貨物一般擔保便利申請表原件1份(可向當地海關索取);
(二)以海關為唯一受益人的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出具的擔保書正本或者擔保人依照海關法規定提供的其他擔保;
(三)工商營業執照正本一份(驗收歸還)和復印件一份;
(4)《企業進行報關公司注冊質量證明書》原件(驗核后退還)、復印件出了一份。
2. 一般擔保機制的延長
享受一般擔保便利的企業應在一般擔保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向原批準部門申請延期。延期手續與第一次相同,延期期限為一年。逾期未提出申請的,總擔保證書自到期之日起自動失效。
3. 彌補一般擔保的損失
企業遺失總擔保證,可向原審批部門掛失,說明相關情況,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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