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貨物知識
過境貨物知識
1. 過境貨物的定義:原產于國外并進入中國的貨物,無論是否通過陸路轉運,仍繼續運往國外。中澳產地證不區分單據出具人身份,無論非官方、類官方、官方出具的單據,都要尊重慣例精神,遵守規則條文,規避單據風險,保障安全收匯。深圳出口報關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聯邦買單報關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在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備齊出口貨物后,即應當向運輸公司辦理租船訂艙手續,準備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或委托專業(代理) 報關公司辦理報關手續。 2. 過境貨物范圍(1)允許過境的貨物 ① 與我有過境貨物或鐵路聯運協議的國家 ② 經國家商務、運輸主管部門批準,并在過境前向入境地海關備案。 3. 海關對在途貨物的監管要求(1)海關對在途貨物進行監管的目的是防止在途貨物停留在中國,防止在途貨物混裝出境;C.禁止過境。 (二)海關對過境貨物經營者的要求:(一)過境貨物經營者必須經海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二)運輸工具具有海關認可的封存條件或裝置;(三)保護海關印章的完整性。 不得打開或銷毀;(3)海關對過境貨物的其他管理規定:① 民用爆炸炸藥、醫用亞麻制品,須經國家行政管理局批準;② 貨物名稱、國家虛假申報,在中國境內發生毀損或滅失(不可抗力除外)。 進口關稅必須向出境地海關繳納。 在途貨物報關程序:(1)在途貨物進出境報關單 ① 在途貨物報關單:進境海關在報關單和在途貨物清單上加蓋海關專用章。 提單應加蓋海關監管貨物的印章,并返還報關企業;② 出口報關:在出口報關時,應提交入境地海關出具的海關印章和相關文件進行檢驗。 (2)中轉期:6+3個月,超過規定期限的3個月不中轉可提貨出售。 (3.) 境內臨時儲運:卸貨的,應當經海關批準,存放在海關指定或者約定的倉庫或者地點,按規定路線運輸,海關可以護送貨物過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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