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國際物流政策回顧
航空國際物流政策回顧
一是落實稅收政策,二是清理規范運輸環境,三是政策支持配送,四是各部門對國際物流項目的財政支持。深圳報關公司進出口貨物裝船出運前,向海關申報的手續。按照我國海關法規定: 凡是進出國境的貨物,必須經由設有海關的港口、車站、國際航空站,并由貨物所有人向海關申報,經過海關放行后,貨物才可提取或者裝船出口。深圳出口買單報關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單,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UPS買單報關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并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五是重視農產品航空國際物流,六是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航空國際物流領域,七是消除不合理收費。 國務院印發《服務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國發[2012]62號),重點發展現代國際物流等12個生產性服務業。 根據《國際物流業調整振興規劃》要求,正在起草《國際物流園區發展專項規劃》、《國際煤炭物流發展專項規劃》和《應急國際物流發展專項規劃》。 并成為支持航空國際物流業發展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國家在航空國際物流業引導和管理工作力度不斷加強,首先倉儲業指導教師意見出臺、民航業發展提供指導意見出臺,支持航運業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強快遞行業市場行為規范財務管理,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加快整合。
最后,出臺了加強航空物流安全的政策和措施,有效保障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