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關稅政策
根據1982年生效的海關法,所有向墨西哥領土進口貨物或向外國出口貨物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必須繳納外貿稅,深圳報關行和海關的關系:海關是進出口貨物監管的部門,報關行只是將進出口的資料送至海關審批,獲得進出口同意的一個關卡,海關法還規定,所有的對外貿易業務,無論其原產地或目的地,都必須納稅,代理買單報關,操作如下:先定倉,報關委托書、裝箱單、發票、合同、報檢委托書、代貨運委托書、貨代會有進倉通知,
商品分類
自一九八八年七月起,墨西哥的進口分類制度已改為協調制度商品分類及編碼制度,符合大部分國家普遍采用的方法。
商品估價
評估貨物價值以確定應納稅額通常以貨物的發票價格為基礎。但是,如果外國供應商和墨西哥進口商之間存在某種財務或商品關系,則可以使用其他估價方法。一般來說,當外國供應商和墨西哥進口商之間存在某種金融、商業或其他關系時,可以認為他們之間不存在自由競爭。此時,進口商必須填寫正常價值的確定,以說明其與外國供應商的關系,同時在排除非自由競爭因素的情況下,經過幾次調整后確定一個正常價值。換句話說,對這類進口商品的估價,就是在銷售價格之上,增加該商品在非自由競爭條件下交易時所獲得的優惠或折扣價值。海關檢查后,正常價值將由海關增加。在此基礎上,海關可以確定進口商與其主要外國供應商交易時的標準調整系數,以便適用于其他類似交易的估價。
海關稅率
進口產品關稅的稅率從免稅至20%不等;但是我們大部分企業納稅服務商品的關稅率都局限在0-10%之間. 例如, 農業發展生產用的種子和消費用的谷物基本都是可以免稅的, 飛機進行發動機則須交納10%的關稅;船只的關稅率在10%至20%之間; 工業用車輛的關稅率為10%; 大部分手或者工具為20%。
特別稅率和關稅同盟
根據與拉美一體化聯盟國家簽署的貿易協定,墨西哥對從這些國家進口的商品提供一定的減免稅優惠。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生效后,墨西哥、美國和加拿大之間的貨物流通將趨于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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