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過境貨物的報關知識
(1)哪些是在途貨物?
轉關運輸企業貨物屬海關進行監管貨物,深圳報關行和海關的關系:海關是進出口貨物監管的部門,報關行只是將進出口的資料送至海關審批,獲得進出口同意的一個關卡,
具體系指:
1.由進境地入境后,向海關可以申請轉關運輸,運往中國另一設關地點,辦理國際進口國家海關相關手續的貨物,代理買單報關,操作如下:先定倉,報關委托書、裝箱單、發票、合同、報檢委托書、代貨運委托書、貨代會有進倉通知,
2.辦理出口手續運至啟運地出境地,并在出境地海關監管下放行的貨物。
3. 受海關管制的貨物從一個海關機構轉移到另一個海關機構。
(2)過境貨物的報關手續。
1.從事轉關運輸企業貨物的境內承運人,應向海關辦理下列要求注冊信息登記手續并承擔國家有關社會責任。
(一)向當地海關或者主管海關登記企業、運輸工具和司機,海關認為必要的,承運人應當向海關提供財務擔保、銀行擔保或者海關批準的其他形式的擔保;。
(2)承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A.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復印件;
b .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運輸工具行駛證復印件;
c.駕駛技術人員沒有執照影印件(船舶企業可免交驗);
貨物轉運申請表。經海關審核批準后,發給有關批準登記證書。
2.申請人在辦理轉關手續時,應當按照海關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進口轉運。向入境地香港海關提交《海關轉運貨物管理總局聲明》一式三份(國際鐵路貨車裝載清單三份) ,并提交有關文件和運輸文件供查閱。申請《進口許可證》所列貨物的過境運輸,應當事先將進口許可證提交目的地海關檢查,經目的地海關審查后,簽發并蓋章進口過境運輸貨物聯系表,交給申請人,由其交付入境地海關。空運轉運貨物的目的地與國際運單的目的地相同的,可以不填報關單,海關可以在運單上加蓋海關管制印章。
(2)出口轉運。貨物出口后,啟運地海關應向啟運地海關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進行報關納稅,啟運地海關應按規定將收據交還啟運地海關。
(3)進口轉關運輸企業貨物,自運輸管理工具進行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進境地海關申報轉關運輸相關手續,有關中國貨物自運抵指運地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業務辦理國際進口貿易手續,超過通過上述研究期限,由海關按規定可以征收滯報金。進口轉關貨物,自運輸網絡工具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指運地海關申報的,由海關依照《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信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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