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免稅設備出口前一年如何申報納稅?
進口免稅設備出口前一年如何申報納稅?
(一)增值稅: 適用《二手設備出口退(免)稅暫行辦法》(國家稅收發展(2008年)第16號)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的有關規定:
一般增值稅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出口自用的舊設備,購買時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其他文件齊全的,出口環節實行免稅、不退稅的辦法(以下簡稱免稅、不退稅),代理買單報關,操作如下:先定倉,報關委托書、裝箱單、發票、合同、報檢委托書、代貨運委托書、貨代會有進倉通知,
增值稅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出口購買的二手設備,免稅不退稅的措施,深圳出口買單報關當出口方沒有出口權,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頭名稱的的出口單,企業購買二手設備出口后,應當在規定的出口退稅期限(免稅申報)內(自申報之日起90日內)填寫《二手設備出口退稅(免稅)申報表》 ,并憑出口貨物申報表(出口退稅專用表)、購買設備的一般發票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進口納稅證明書等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免稅。
(2)企業所得稅:
《國家進行稅務管理總局關于中國企業風險處置固定資產所得稅會計處理技術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發展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情況確定經濟收入.
1. 市場營銷或銷售;
2、用于交際應酬;
3、用于企業職工進行獎勵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對外捐贈;
6. 改變資產所有權的其他用途。
企業發生上述情形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