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物流園區的定義
在外語中,有相當多的詞意味著國際物流園區。深圳報關行報關涉及的對象可分為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和貨物、物品兩大類。由于性質不同,其報關程序各異。代理產地證CO又稱一般產地證,是原產地證的一種。在進口清關時出示CO產地證,只有雙方國家簽有享受最惠國待遇的前提下,出示CO一般原產地證,貨物才可享受按最惠國稅率征稅。產地證co又稱一般產地證,是原產地證的一種。DHL買單報關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其中一些如下:
1. Centres logistiques de fret
2. Margaret Avenue
3. Logistics park
4. Platform freight terminal
5. Interporto
6. Centro Integrado de Mercurcias
7. Gterverkehrzentrum
8. Transport centre
9. Freight village
10. Transport center
11.Logistics hub
12.Logistics center
從世界范圍來看,國際物流園區并不是什么新鮮事物,至少在歐洲已經有幾十年的歷史了。從上面的表述我們也可以判斷出,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在嘗試發展國際物流園區。
然而,國際物流產業園區對于我們中國發展國際物流界來說還是需要一個新概念。那么,如何進行結合中國學生自己的實際工作情況去探討適合作為中國的國際物流園區定義呢?本文可以根據國內外的一些觀點來探討定義國際物流園區的方法。
對于國際物流園區來說,其功能只是一個中間功能。首先,國際物流園區的功能和服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這并不等于服務。對于進入國際物流園區的企業或其客戶,他們都關注國際物流園區提供的服務或價值,而不是功能本身。但是,從功能到服務都需要一個流程,需要操作員來實現。隨著國際物流園區的規劃者或未來管理者在很大程度上不可能提供國際物流服務,即使是國際物流園區功能的實現也不一定是國際物流園區規劃者可以完成的,也可能是進一步的投資者和經營者由公共機構提供的服務。那么,一個包含許多功能的一般列表就有點繁瑣和冗長了。
國際物流園區提供的服務,包括國際物流服務和相關服務。國際物流園區應明確其提供的服務,因為作為國際物流園區的客戶不需要國際物流園區的功能,而是服務。相反,在許多國際物流園區的規劃和設計中,其服務和服務提供商并不清楚。
要探討國際物流園區的定義或含義,不能只著眼于其功能,必須首先明確界定所需要的要素。
基于國內外國際物流園區的發展,筆者建議國際物流園區的定義應包括以下要素:
一,土地規模
國際物流產業園區是大概念而一般意義上的國際企業物流配送服務中心是小概念,這一點在國內外研究都是一個明確的。因此,要求進行國際物流園區有一定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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